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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11/2 9:40:19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薛燕)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明邀约并纠集被告人李某明、石某涛多次在不同场所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900余万元。被告人石某明以放高利贷、非法拘禁、随意殴打欠债人的手段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景谷法院分别对被告人石某明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明、石某涛犯开设赌场罪,作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7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的有罪判决。

2018年9月15日晚,微信名为“豪门帮”的查某忠(另案处理)用手机拍摄了一段庆祝生日时的视频用快手发到网络上,被微信名为“义溥云天”的自某洪发现其女友和查某忠等人在一起玩,并有与男人搂抱的动作后,双方互加微信并发生争吵后,相互约架。被告人刘某、邓某杰、自某洪等人建的“义溥云天”微信群成员较多,且多为未成年人,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殴打、辱骂,唆使未成年人将香烟带到学校售卖,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永平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谷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分别对被告人刘某、邓某杰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松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刀某国、自某洪、邓某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刑期的有罪判决。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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