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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江城县: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1/3/22 11:34:14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俊秀  罗发秀)  2020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常态化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日常监督,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监督。严格执行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7个乡(镇)党委书记就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等方面,向县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报告,56个县直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实施联动机制,增强监督质效。出台《“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构建权责清晰、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实行工作、责任、考核“三捆绑”,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调整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和联动,实现在监督执纪这个第一职责上合拍共振。2020年开展监督检查76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09个。

坚持刀刃向内,优化机构设置。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个问题,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情况下,调减1个派驻机构(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增设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厉的约束和监督,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批评教育2人,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党纪处分1件1人。

合理容错纠错,强化澄清保护。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为不实举报及诬告陷害的村干部澄清正名1人,为部门负责人进行容错免责1人,持续释放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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