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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治河”——普洱打造最美河(湖)生态圈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郑舒文 王福蓉  时间:2019/6/16 10:26:59  点击数:

5月28日晚,以聚焦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为主题的第三期《普洱问政》在市广播电视台演播中心完成节目录制。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梅子湖市级河长卫星,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副总河(湖)长、洗马湖市级河长刘勇等市领导在现场观看了节目录制。节目现场通过播放采访(或暗访)问题小片,对我市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接受问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监督员和媒体代表、市民代表等200余人,共同见证了这场辣味十足的电视问政。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江河湖泊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随着河(湖)长制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的“落地生根”,其环境治理作用和生态功能价值日益明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画卷正在普洱大地徐徐展开。

但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善作善成。“河长治河”,打造最美河(湖)生态圈,我们仍在路上……

成  绩

截至2018年12月底

全市设立各级河(湖)长4930名,其中,市级河(湖)长39名、县(区)级河(湖)长783名、乡(镇)级河(湖)长1596名、村级河(湖)长2512名。

全市各级河(湖)长巡河湖11.53万次。其中,市级河(湖)长巡河湖78次、县(区)级河(湖)长巡河湖5041次、乡(镇)河(湖)长巡河湖1.95万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9.08万次。

各级召开动员会议和推进会议235场次,开展电视新闻报道46期次、报纸报道18期次,制作宣传展板190块、灯箱(灯杆)广告牌130块、电子显示屏97块、宣传横幅180条,发放农家历1万本、挂历15.35万张、宣传单5.3万份、环保袋1万个、围腰1万件,树立河长公示牌1973块,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443名。

开展河(湖)长制督察督导624次、督査检査131次,对履职不到位的3名乡(镇)河长、3名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通报、约谈等方式的问责处理。

普洱市围绕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持续改善水体水质为中心,以“六大任务”为工作重点,快速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和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行  动

推进河长清河行动。投入整治人数1.51万人次、机械1599台次、整治资金2592万元,清理河道954千米、垃圾1257吨,拆除违规建筑物1.44万平方米,打击非法采砂点201处,整治非法种植面积1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42个。

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市级和10县(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完成21家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建圈舍178万平方米。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测土配方面积423.91万亩、秸秆还田面积665.16万亩,改善土壤环境。

推进河道采砂清理整治行动。市级制定《澜沧江干流普洱段河道采砂规划》,10个县(区)均已完成辖区内主要河道采砂规划,共整治违法采砂点33处。

推进乡村“七改三清”行动。查处村镇违法建筑面积37.73万平方米,建成镇区公厕295座。争取到上级环保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69个,惠及41个乡镇121个行政村。

推进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制定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计划,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全市审批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45户,新建4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

推进水生态修复行动。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陡坡地生态治理等构建水源涵养林体系,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普洱国家五湖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普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验收。

开展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水库垃圾围坝情况,建立健全垃圾清理工作制度,排查出水库垃圾围坝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开展河湖网箱养鱼专项治理。出台《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实施方案》,市、县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为契机,向渔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97份、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91份,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将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延伸。

 

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梅子湖市级河长  卫星

“梅子湖水库是大自然赐给普洱的宝贵财富,是普洱的‘母亲湖’,是普洱的城市名片,保护好这‘一湖清水’,是我们最大的政绩,也是老百姓最为认可的成绩。”

● 2018年6月7日、2018年8月29日、2019年4月2日到思茅河、梅子湖开展巡河湖工作;2019年4月7日,到南果河开展巡河湖工作。

● 2018年9月20日,召开普洱市2018年第3次总河(湖)长会议;2019年2月28日,召开普洱市2019年第1次总河(湖)长会议。2018年6月7日、2018年8月29日、2019年4月2日,召开思茅河、梅子湖市级河(湖)长会议。

● 2018年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河(湖)长制工作3次,2018年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河(湖)长制工作1次;2018年对河(湖)长制工作批示17次,2019年对河(湖)长制工作批示6次。

为了“一湖清水”

普洱日报讯(记者 郑舒文)“梅子湖是中心城区的一张亮丽名片,要以达到Ⅰ类水质为目标,系统精准施策,巩固源头综合整治成效,加大对违规排放生活污水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梅子湖水生态环境安全。”

2019年4月2日,当得知思茅区曼连社区老寨箐、麦子地这两个地处梅子湖水库上游的村民小组畜禽渔业养殖和生活污水排放,对梅子湖水库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时,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梅子湖市级河长卫星立即前往察看并及时提出工作要求。随即,思茅区在两个村民小组集中开展了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拆除“两违”建筑14户、猪圈8200平方米,清理鱼塘96亩,收集处理生活污水153户,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这是卫星自2018年6月以来第三次对自己担任河长的梅子湖进行巡湖,巡查指导梅子湖水库保护治理和河(湖)长制推进落实工作。

2018年9月,为探索统筹有力、职责明确、措施有效的管水治水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梅子湖水体质量,全力把梅子湖打造成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就已印发《梅子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设置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整治、退塘还湿还林整治、村庄水库搬迁建设五个工作组,逐步开展梅子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还确立思茅区政府为梅子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问题清单,将工作目标和责任细化到人,强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开展梅子湖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市指挥部定期研究梅子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思茅区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办公室及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梅子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尽快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具体阶段性时限,落实工作推进。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副总河(湖)长、洗马湖市级河长   刘勇

“洗马湖是普洱中心城区的一张靓丽名片,是普洱向外界展示优美生态环境的重要窗口,保护好洗马湖水库的水生态环境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 2018年10月5日、2019年5月13日,先后到梅子湖、洗马湖、思茅河开展巡河湖工作。2018年7月17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10月5日、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2月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13日,多次召开梅子湖、洗马湖、思茅河市级河(湖)长会议。

● 2018年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河(湖)长制工作3次,2019年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河(湖)长制工作2次;2018年主持市政府重点项目推进会研究河(长)制工作3次,2019年主持市政府重点项目推进会研究河(长)制工作2次;2018年对河(湖)长制工作批示8次,2018年对河(湖)长制工作批示6次。

力促“旧疾”换“新颜”

普洱日报讯(记者 王福蓉)提起昔日的思茅河,不少“老思茅”都摇头不已,河道堵塞、水质污染,住在河边的人家常常能闻到一股臭味,这是主城区的陈年旧疾。

民需就是政向。思茅河治理工作被多次摆上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副总河长会议的桌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副总河(湖)长刘勇牵头推进。

为恢复河道功能,改善沿河两岸的生态环境,普洱市委、市政府开展了思茅河水污染防治行动,推进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思茅河及8条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河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履行巡河、治河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截至2019年5月7日,思茅河及8条支流沿河排污口已实施改造208个。另外,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防洪工程完成河道整治56.69千米,截污工程完成截污管铺设49.76千米,完成植被恢复工程92.86万立方米,河道清淤完成26021米。

如今的思茅河已经大大改观,一个城市新景观正在逐渐成形。每天傍晚,吸引着居住在周边的市民到此散步、健身,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6年以来,普洱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普洱市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见机制”到“见行动”转变,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身为市副总河(湖)长,刘勇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率队实地考察,研究河(湖)长制工作,牵头推进思茅河水污染防治和澜沧江、李仙江沿岸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纵深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践行和落实,对于履行河(湖)长责任,刘勇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真正将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实效上。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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