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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督导知识3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4/7 9:47:20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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