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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细查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6/14 15:39:18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高彩仙)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把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多措并举  不断压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

召集10县(区)纪委监委、公安、政法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对重点案件亲自督办,深挖细查涉黑涉恶“保护伞”。随后,宁洱、西盟等县(区)也相继召开约谈会,将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压实到底。

对全市推进惩腐“打伞”“一案三查”工作进行预警,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将打击“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方向,整合办案力量,盯紧重点案子,找准突破口,消除查处“保护伞”空白,深化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同步办案等协作配合机制,扫黑“打伞”同频共振,确保高质量完成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任务。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聚焦监督重点,切实做到“三个绝不放过”:对背后的“保护伞”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深挖彻查  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将打击“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方向,畅通举报渠道,打消群众顾虑,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改变举报线索少的现状。主动出击找线索,进一步完善滚动性、常态化线索排查机制,多渠道准确发现问题线索。

坚持“一案三查”,针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采取留置措施或已进入移送阶段的案件;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关联的涉案人员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案件;在扶贫领域等方面,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抢占掠夺,用“软暴力”欺压群众等违法犯罪案件等3类重点案件进行梳理倒查,既查办黑恶势力,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在督促驻在部门履行好扫黑除恶职责任务时,对驻在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摸排驻在单位“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收集驻在部门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及监管失职等问题线索。

通过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作为巡察重点,巡察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广泛宣传  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

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讲会,立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职责,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重点,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深挖彻查“保护伞”问题并坚决打击。

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法院参加现场庭审,旁听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的审理,将廉政课堂移至法庭,使旁听者感受直观、思想震撼,防止同类或类似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卷土重来,切实增强廉政警示教育的实效,从源头上铲除涉黑涉恶腐败产生的土壤。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时上报案件信息和工作动态,利用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QQ工作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大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

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改变举报线索较少的现状,并下发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主动说清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

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5件68人。审查出存在问题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75名,撤换了73名受过刑事处罚和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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