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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3/2 10:59:29  点击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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