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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宁洱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本文来源:  作者:  时间:2020/8/27 18:46:13  点击数: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8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宁洱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唐泽主持召开与宁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叶辉的见面沟通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市委具体要求,作了动员讲话,并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叶辉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宁洱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近三年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参加会议;宁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及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

巡察组指出,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盯住“关键少数”。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履行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等。同时,本轮巡察还将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新部署新要求,重点关注宁洱县公安局党委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脱贫攻坚和挂钩帮扶贫困村责任制以及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巡察组强调,宁洱县公安局党委特别是主要责任人,要以上率下,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省、市有关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关于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联络组,积极协助做好与巡察相关的日常联络工作,安排专人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工作和驻地维稳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切实增强“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意识,勇于承担整改责任,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巡察组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巡察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能责任情况的政治体检,公安局党委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按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二要强化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警责任。宁洱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确保实效,切实做到巡察工作与业务工作促进。要把巡察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通过巡察,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不断开创宁洱县公安局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新局面。

宁洱县公安局党委表示,此次巡察既是市委对宁洱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宁洱公安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全县公安机关一定坚决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把接受巡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增强接受巡察组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协调保障,积极主动支持好、配合好巡察工作,确保巡察组掌握真实情况,确保整个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达到预期目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意见,一定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把巡察工作与“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及“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新五小工程”建设,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实现宁洱公安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在宁洱县公安局工作75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879—3316277,专门邮政信箱:普洱市第A323号;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2020年11月14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宁洱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宁洱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处理。(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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