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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本文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8 15:49:09  点击数: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高发态势,国内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多地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返乡入普人员监测管理

1.返乡入普前请主动与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管控措施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暂缓入普。

2.倡导外出就学、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节。凡省外返乡入普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在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组)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3.返乡入普人员抵达当天须向目的地社区(村组)主动报告,社区(村组)同时加强对返乡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

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乡入普人员。入普3天前须经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14天社区(村组)健康管理,在结束健康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乡入普人员。入普3天前须经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一律严格实施14天社区(村组)健康管理,在抵达社区(村组)时和14天健康管理结束时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由社区(村组)负责每天对辖区内返乡入普人员开展追踪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跨省从低风险地区返乡入普人员。避免经过或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返乡入普时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第一时间就近到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由社区(村组)开展追踪监测。

从省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普人员。暂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要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告,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4.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解除隔离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人员,要主动报告目的地社区(村组),并出具相应证明,按要求进行社区(村组)健康管理。

5.经群众举报或社区(村组)自行排查中发现的“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社区(村组)应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按现行规定进行管控及处置。

6.本地及外来入普的医务人员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及疫情防控交通值勤点、集中隔离点等行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需省际、市际出行的应当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聚集性活动管控

7.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应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8.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农村集市、农村自办酒席、集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严禁举办各类庙会,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杀猪饭”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一切喜事、客事宴席须按规定向社区(村组)报备,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不得参加。

三、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9.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工作地过节,引导外地务工、尚未离校的大中专院校师生就地过年,市内中小学师生春节假期不离开市域。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

10.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院、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1小时内必须报告,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所有药店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一退两抗”药物(退烧药、抗菌素、抗病毒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24小时值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其做好核酸检测及居家隔离人员有效隔离观察等工作,做到核酸检测“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并闭环送到定点医院诊治。

五、增强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意识

11.鼓励市民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微信小程序或APP实时查询国内各地风险等级,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入普人员,要及时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

12.个人出现干咳、发热、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报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接报后应立即逐级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要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做到少聚集、不扎堆、少串门,养成勤洗手、佩戴口罩、室内定期开窗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

13.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至2021年3月8日全国春运结束,各级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疫情防控措施,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未尽事宜,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普洱市及10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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