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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中院与北海海事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吕禾  时间:2024/3/25 9:05:15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记者  吕禾)   3月22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海海事法院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加速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共绘生态司法协作新画卷。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云参加签约仪式。

作为国家在地方设立的11家海事专门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对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海事行政案件,以及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等具有管辖权。普洱中院和北海海事法院共同签署协议,是践行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的必要之举和全面提升生态司法能力和水平的现实所需。下一步,双方将以跨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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