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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面前,“潇洒”不得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张国营  时间:2021/3/16 9:56:33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张国营)    连日来,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的公告要求,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多起相关问题接连被曝光,涉及多名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党员干部,起到了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持续释放了查纠“四风”不止步、不停歇、不放松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干部不要当得那么潇洒。这“潇洒”二字是指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有纸醉金迷当成“潇洒”,走上贪污腐败之路,通过损害人民利益满足个人私欲;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酒后驾车、赌博等违法行为当成“潇洒”,认为是小事一桩,既能乐在其中,也没严重后果。其实,党员、公职人员一旦有了“潇洒”意识,就向法律、纪律的“红线”逼近了,稍有放松,非踩线不可。

从接连曝光的问题来说,比如酒后驾车,在一些党员、公职人员眼中是没有当成问题的,不就是喝了点酒、动了下车嘛,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实在不行,找找熟人,摆平一下。这既说明法治意识不强,也说明了特权意识作祟,对纪律和法律缺乏敬畏,如果将生活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与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在一起,真的是“潇洒”过了头,身为党员干部,不想着怎样为人民服务,只是想着如何拈轻怕重、好逸恶劳,甚至获取法纪的特权空间,实在是一种巨大的悲哀。

须知,法律面前,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个人是特殊的。无论是什么级别的干部,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问题,都不会有侥幸,所以不要有用职务身份对冲法纪“红线”的心理和尝试,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有律己之严,树立正确的“潇洒”标准,以遵纪守法、真抓实干为真正的潇洒,而不是走向了反面。

同时,党员干部要当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如果党员干部面对法律太过“潇洒”,会形成负面的连锁效应,既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会破坏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严肃性,一个问题所产生的一系列恶劣影响,是不容低估和轻视的,毕竟只有好的党风,才能促政风带民风。因此,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别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之又严,才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人民的负责。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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