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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纪委监委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6/15 9:41:46  点击数: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徐浡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樊俊 石秉娟 文/图)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督促各派驻机构扛起监督的第一职责,不断提高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会议指出,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派驻监督要与巡察监督、监察监督一起形成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

会议要求,要牢牢把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基本要求,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市纪委监委实行“书记、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副主任分工全覆盖,常委、委员领衔负责”的工作机制。探索实施“2+1+1”联动工作办法,实现监督室、审查室和派驻机构、县(区)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联动开展日常监督、联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联动巡察及推进整改工作等五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

会议强调,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察监督实效,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设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工委,负责监督74个市级机关及部门单位。县(区)级纪委共设10个派出纪工委、10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559个县(区)级机关及部门单位。市、县(区)两级均已实现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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