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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景谷县对公职人员酒驾“零容忍”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2/11 11:11:53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石秉娟)近期,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时刻不忘自己是党员、干部“双重”身份,从自身抓起严起,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也不得乘坐明知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的车辆。

此外,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零酒驾”创建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共享,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党员干部酒驾行为。同时,县纪委监委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发力,坚持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做好严惩党员干部酒驾行为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报备,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据悉,今年以来,景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因犯危险驾驶罪处分党员干部10人,其中公职人员5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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