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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开遍普洱大地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18/5/9 点击:1593

 


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综述

普洱日报讯(记者 郑舒文)  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新中国民族团结和民族工作第一碑”,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的“宾弄塞嗨”,一幅幅美丽画卷记录了普洱各族群众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轨迹。各民族群众用心浇灌着民族团结进步之花,造就了“包容开放、团结拼搏”的普洱。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为目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亮点纷呈,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共同谱写好中国梦普洱篇章的“正能量”进一步凝聚。多个州(市)先后到我市交流学习经验,示范引领效应初步显现。

统筹推进

汇聚和谐发展的磅礴之力

围绕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目标,我市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强化了顶层设计和组织保障。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实施方案》《普洱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宗教活动场所和开展命名示范单位的实施办法》2个重要文件,明确提出了2020年前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8项重点任务、35项举措、组织保障和71项市级创建工作指标、70项县(区)创建工作指标,使示范市建设更加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指标化。


2017年5月召开普洱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8月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考核验收工作启动会议,市领导小组与10县(区)及94家市直和中央、省驻普单位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规范工作推进的路径、形式,各县(区)也相应签订了示范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接下经济发展“快进键”

夯实民族团结物质基础

建成一批重要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高速公路网、铁路网、“三支五通”的航空网正在有力推进。全市“十三五”综合交通项目投资和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计划居全省各州(市)之首。2013年以来,建成高等级公路196公里,在建高速公路5条8段660公里,硬化农村公路7528公里,启动实施“直过民族”聚居区自然村公路2626公里;改造中低产田地60.5万亩,累计建成高稳产田地257.4万亩;新建水库30座,增加库容1.7亿立方米,扩大灌溉面积24.5万亩。农村饮水安全惠及68.4万人;基本建成“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清洁能源基地,农村电网全面升级;移动4G、光纤实现村村通,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实现了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

全力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着力实施67项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养殖、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业。以农林牧为基础,突出生态特色,促进三次产业加快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两座大山”一起建,生态美和百姓富“两个成果”一起收。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现代林产业和休闲度假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初见成效,绿色GDP占全部生产总值的85%。

紧扣群众需求

为各民族人民谋福祉

切实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普及学前教育步伐,重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加强双语教学。切实办好民族地区寄宿学校和民族班,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和民族地区师资队伍的建设,落实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0县(区)均实现有一级示范幼儿园目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91%,初中毛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111.1%、99.2%,6个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科研院所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建立11个院士工作站、5个专家工作站、3个企业技术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个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加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免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50.3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以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41个贫困乡(镇)、761个贫困村、51.6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出列为目标,认真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帮扶拉祜族、佤族脱贫攻坚,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沿边地区、“直过民族”聚居区脱贫步伐。筹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政策性贷款、扶贫发展基金、央企帮扶“直过民族”资金、银行到户贷款等扶贫资金183亿元。2013年以来减少贫困人口24.92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10个百分点,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13.8万户。

制定下发《普洱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先进评选制度化,树典型,强示范。认真实施云南省“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程,创建2个省级示范县、13个示范乡(镇)、175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结合“七进”创建分级分类创建命名市县(区)级示范单位1500余个。2个先进集体和1名模范个人受国务院表彰,1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个先进集体和6名模范个人受省委、省政府表彰。

民族文化串成“珍珠链”

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民心

深入实施文化“珍珠链”工程,把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当作一颗颗璀璨的珍珠串起来,汇聚成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健全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全覆盖,并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把文化“种”在基层,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社会氛围。扶持民族文学、艺术歌舞、影视和媒体的创作传播,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对茶马古道遗址等13处古遗址进行维护修缮,加强对39个传统古村落的保护。

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定向招考、放宽条件等多种方式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渠道,加强“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等少数民族人才培养。2015年成立全国第一所民族团结干部学院——普洱民族团结进步干部教育学院,并将其设立为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开办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培训班,培训全省各州(市)及普洱市干部10期900余人。2013年来,提拔县级少数民族干部237名,占总提拔人数的78.5%。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团结稳定的中坚和骨干。

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把民族团结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把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各单位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利用民族团结月、团结日和民族节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普洱民族团结园为依托,2017年12月建成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博物馆;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从小学到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做到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由省委宣传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拍摄的《民族团结誓言》、微电影《誓词碑的往事》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弘扬和传承了优秀民族文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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